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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检察院“六小情形”制度 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http://www.scol.com.cn  (2016-03-29 17:58:38)  来源:四川在线雅安频道  
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通讯员 李开端 记者 向浴峰)日前,记者从宝兴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推动该院领导班子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该院建立起《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六小情形”情况说明制度(试行)》。

  据介绍,“六小情形”的内容为:一般性司法行为不规范情形——法律文书不规范、填报案卡出错、不按程序管理移送涉案财物等影响年度绩效考核的情形;一般性群众作风问题——对信访群众冷硬横推,漠视群众合理诉求被群众反映,不足以追究纪律责任的情形;一般性工作作风问题——效率低下、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纪律涣散、多次违反单位考勤制度(含会议考勤)、驾驶车辆不文明不规范、着装不规范等影响干警形象、单位形象,不足以追究纪律责任的情形;一般性生活纪律作风问题——发生与人矛盾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等,影响干警和检察机关形象,不足以追究纪律责任的情形;一般性不廉洁言行——在公众公共场合讲个人利益问题、多次向组织提出不符合纪规要求的意见建议、违反机关用水用电、机关食堂管理规定等,影响干警廉洁形象,不足以追究纪律责任的情形;一般性组织纪律问题——不服从领导、掂轻怕重、推诿扯皮;隐瞒请假真实事由请假、批假;在公共场合议论案件讨论情况等,不足以追究纪律责任的情形。

   该《制度》要求,本机关一般检察人员、中层干部、支部党员发生“六小情形”的,由分管领导召集分管范围内的干警开展情况说明活动;党员发生“六小情形”的,应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情况说明;班子成员发生“六小情形”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召集在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情况说明。

该《制度》还规定了“六小情形”的受理、核实、情况说明活动启动、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具有一定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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