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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近年最大一起家族成员制贩毒案宣判 一审判3人死刑1人死缓2人无期

http://www.scol.com.cn  (2016-07-21 09:44:2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雅安讯(通讯员刘海斌 李涛 记者王建明)日前,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汉源法院第一审判庭就王某付等12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和帮助毁灭证据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3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6人被判处十五年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据了解,该案系雅安中院近年来审理的制毒贩毒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制毒、贩毒数量最多的被告人数量达4346.42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付、王某江、王某强、吴某某、王小某、王庆某系同一家族成员,自2012年12月以来,上述人员单独或相互伙同先后在雅安市汉源县、雅安市名山区、成都市成华区等地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并予以贩卖,社会危害性巨大。

公安机关在被告王某江租住处现场查获高含量甲基苯丙胺的物质4袋,经称量重达2999.64克,毒品液体物质1钵,经称量重207.7克,数量巨大。同案另外6人成某某、毛某某、郝某、徐某、何某、周某自2014年以来,分别贩卖甲基苯丙胺3785.71克至13.5克不等。同时,王某付、成某某二人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属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多地、多次制毒或贩毒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并有2人非法持有枪支,1人帮助毁灭证据,违反国家对毒品、枪支的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他人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付、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人违法所得钱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某江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毛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万元。被告人王某强、吴某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

另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二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到五千元不等,其中,被告人郝某和王小某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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