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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一驾驶员撞人后逃逸  “宿酒”作证系酒驾

http://www.scol.com.cn  (2016-11-08 16:13:2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雅安讯(特勤宣  彭加权 记者 王建明 )“让人没料到的是, 被拦下后,这名逃逸司机竟然到附近的小卖部买酒喝,被小卖部老板拒绝后,又开始撒谎……”这不是影视剧中的镜头,也不是发生在人员稠密区域。而是10月17日, 发生在雅安市雨城区沙坪镇境内的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的真实举动。

昨日,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起逃逸案时说,当时,面包车司机的亲戚还主动站出来,将事发前喝酒, 作证为事发后喝酒……

不过,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这名负责人表示,待案件侦查终结后, 特勤大队将为逃逸司机作伪证的相关材料,随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事件回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驾驶员驾车逃逸

10月17日10时,雨城区雅沙(雅安至沙坪)线沙坪镇境内发生一起车祸,付某驾驶面包车从雅安市区往望鱼方向行驶,在白云寺路段将一名老人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随后,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确认,被撞老人已经死亡。

这一幕正好被骑电瓶车路过的群众看见,他们立即骑电瓶车追击。追出一段路程后,逃逸的面包车右轮掉进了公路边沟,并撞在路坎上,逃逸司机付某随即被追击而至的群众挡下。就在群众将付某带回撞人现场的途中,付某却走进路边一家小卖部,准备买酒喝,遭到小卖部老板的拒绝。亲戚仗义:颠倒是非作伪证 “拿”出酒碗无酒气

事发现场,特勤大队办案民警询问付某相关情况,付某称撞人后感到害怕,为壮胆,当地一名亲戚彭某让他喝了一些酒。

彭某的家距离车祸地点不远。彭某接受民警询问时称,自己得知面包车撞人后,发现司机是亲戚付某,便倒了一点酒给付某喝,目的是为其壮胆。

“你给付某喝的是什么酒,用什么容器装的?”民警连珠炮式地向彭某提出问题,彭某称,酒是农村一般的泡酒,塑料桶装,倒给付某喝时,酒是用碗装的。

民警立即跟随彭某到其家中取证。在其家中,彭某拿出了装酒的小塑料桶,并从碗柜里拿出一个空碗递给民警。民警接过碗,一闻,没酒气,当着彭某的面,将碗封存,用于证据。如铁如山:酒精测试“宿酒”作证系酒驾现场勘查结束,民警将付某、彭某一并带回特勤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对付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其100毫升血液中测出的酒精含量为48.3毫克,其行为属于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分析认为,一点酒不会导致血液内的酒精浓度有这么高,其体内应当有“宿酒”(注:事发前,应当喝过酒),且彭某出示装酒的碗里并没有酒味,如此看来,彭某可能在说假话。

基于这一分析,特勤大队民警向彭某提出诸多疑问。很快,彭某承认,他在事发现场说了假话,并道出经过——事发前,付某开车路经彭某家时,彭某称家中有泡了多年的好酒,邀请付某一起吃午饭,但付某有事要办,不能耽误,于是,彭某从家中提出装酒的小塑料桶,并用小塑料桶的盖子倒上一盖酒,让付某品尝。付某喝下一盖酒后开车离去,不久便发生撞人事故。

正如民警预判的付某体内有“宿酒”一样,付某承认,他的确于前一天晚上喝了啤酒。

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认为,彭某之所以将事故前喝酒,改称为事故后喝酒,目的就是为司机掩盖酒后驾驶的事实。

目前,付某已从刑事拘留转为取保候审。特勤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彭某作伪证的相关材料,也将一并移送。

民警温馨提醒 不要抱侥幸心理

据办案民警介绍,许多人以为,前一天喝酒,过一夜后就没事了。其实,头天晚上喝酒,酒精不一定能够全部挥发完,还有一部分存积在体内(即所谓的“宿酒”),一旦被路面执法部门查验,依然可能面临酒驾的处罚。所以驾驶员第二天要驾车,在前一天晚上应少喝酒或者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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