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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召开《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新闻通气会
作为地方立法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 将于今年7月20日起施行

http://www.scol.com.cn  (2017-04-07 08:10:1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刘逸梅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记者 刘逸梅)4月6日上午,雅安市召开《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气会,就《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在通气会上,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8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条例》以全票获得通过;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目前,《条例》已于2017年4月1日公布,将于7月20日起施行。

“4·20”芦山强烈地震后,雅安市灾后恢复重建了232个新村聚居点。在新村聚居点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雅安市初步探索出一种灾后新村聚居点群众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建设和管理的模式。新村聚居点居民住上了好房子,享受到了良好的公共基础设施。

虽然灾后恢复重建通过引导适度聚居、打破传统村落格局建起了新村聚居点,群众由单门独户变成社区聚居。但是,在土地征用、环境卫生、权属纠纷、涉法涉诉等方面都蕴藏着大量的矛盾隐患。如果管不好新村,新村聚居点将会成为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集中区,对新村社会治理带来挑战。因此,如何管理好新村聚居点、保护好灾后重建成果,对新村聚居点管理进行立法,是优化新村管理法治环境的现实需要。

《条例》在雅安市的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雅安市在获得设区的市级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实体性法规、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制定,标志着雅安市在行使地方立法权对新村聚居点的管理立法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也为今后新农村建设立法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据了解,《条例》共9章44条,较好解决了聚居点居民较为关切的问题,并通过条例规定予以保障,在新农村管理中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效果。对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了确认;确定了“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理顺了新村聚居点内复杂的产权和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把居民管理公约作为新村聚居点管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条例规范;对颇具争议的新村聚居点内的公共场地和零星土地的管理进行了明确;明确了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的来源,对自管委工作经费和自管委成员的工作补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次新闻通气会邀请到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中新社、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等十余家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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