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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交警支队发布9起交通安全警示案例

http://www.scol.com.cn  (2017-06-20 22:49:2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交宣 记者 刘逸梅)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全体交通参与者的责任。日前,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今年以来查处到的9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例,希望通过曝光这些案例震慑交通违法,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9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2017年3月25日00时50分,犯罪嫌疑人李春超驾驶川A0M0H9号小型轿车从石棉县滨河路三段方向往石棉县滨河路二段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石棉县滨河路二段处与路上的隔离栏发生碰撞,造成隔离栏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检验鉴定,李春超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77.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017年2月14日00时33分许,犯罪嫌疑人张帅饮酒后驾驶川TH6666号小车,由汉源县富林镇江汉大道四段方向往二段方向行驶,行驶至三段“中央公园”路段处,与行驶方向右侧路外路灯、树木相撞,造成车辆、路外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检验鉴定,张帅血样中检测出酒精成分浓度为204.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张帅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7年01月31日22时10分,犯罪嫌疑人徐富琳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04.6mg/100m1)驾驶川TW7019号小型客车,由雨城区晏场镇往雨城区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雨城区雅望线2KM+500M处时,与同向行驶(右侧)的由当事人姜XX骑行的川TXXXX号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姜XX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实,徐富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7年03月20日20时30分,石章雄饮酒后驾驶川TV6535号牌的黑色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荥经县附城乡南罗坝向荥经县严道镇方向行驶,行驶至附渔路0001公里(老交警大队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查实,石章雄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2017年3月8日20时30分许,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碧峰峡路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TFK118号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到执勤卡点前大概100米处停下,执勤民警遂上前去将驾驶员和车辆控制住。检查中发现嫌疑人方科涉嫌酒驾,抽血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017年3月6日00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罗浩均饮酒后驾驶川TJB972号小型轿车,由雨城区八一路往中大街方向行驶,行驶至西大街农业银行外逆向行驶时,与当事人王XX驾驶的川TX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车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抽血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25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罗浩均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017年02月20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阔饮酒后驾驶川TK5876号小型面包车搭乘白XX行驶至富林镇前进村生活便道(富林镇江汉大道与国道108线之间通道)路段时被汉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验鉴定,王阔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40.7/100ml,属于醉酒后加上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017年2月9日19时47分,费勇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川TQ435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石棉县美罗乡山泉村往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石棉县美罗乡方元村5组时,被现场民警拦下检查,在检查车过程中发现其有饮酒驾驶行为,经抽血检验鉴定,费勇血液样本中酒精浓度为14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017年2月15日20时20分许,任克伟驾驶川TJ0033号白色宝马牌越野车在熊猫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坝路口时被交警例行检查发现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使用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0.9mg/100mL。另查明:任克伟因2015年11月18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处罚。任克伟的行为属于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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