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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事,是犯法!

http://www.scol.com.cn  (2016-03-02 14:21:15)  来源:雅安日报  
编辑:王飞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家庭暴力的处理由此有法可依,彰显我国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

  我市发生家庭暴力现状如何?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今后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调查:

  家暴就在身边

  近日,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2015年我市共接处关于婚姻家庭权益的纠纷86起,而家庭暴力纠纷在其中就有38起,占44.2%。

  “很多人是被家暴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来求助。”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说,许多人“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认识根深蒂固,在遭受了家暴后只能隐忍,直到实在忍受不了才想到求助。

  家住雨城区西城的王女士年已28岁,与丈夫结婚4年并育有一名1岁多的女儿。去年9月,王女士带着满身伤痕到市妇联寻求法律援助。王女士说,丈夫是个脾气暴躁的人,经常对她拳打脚踢。刚开始,王女士想忍一忍就算了,没想到丈夫变本加厉,竟拿绳子勒她脖子,差点让她断了气。

  看着1岁多的女儿,长期饱受折磨的王女士决定:带着孩子一起脱离苦海。于是,她带上丈夫打她的证据到市妇联求助。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去年年底,王女士与丈夫对簿公堂后,顺利跟丈夫离了婚开始了新的生活。

  而另一位家住宝兴县穆坪镇的陈女士,受到丈夫长达20年的家暴。去年5月,陈女士躲在宝兴县城一宾馆内不敢回家,偷偷与宝兴县妇联取得联系,寻求帮助。在宝兴县妇联的帮助下,陈女士最终鼓起勇气将丈夫告上法院,并与丈夫离了婚。

  市民:

  坚决发对家暴

  采访中,有的市民表示受到过家暴,有的则表示自己虽未遭遇家暴但见过家暴现象。受访市民普遍表示:坚决反对家庭暴力,应加大对家暴的惩处力度,切切实实保障如老人、小孩、妇女等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家庭是在婚姻、血缘基础上产生的,是一种幸福生活的存在。家人之间最亲近,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而不是随意殴打谩骂。”市民陈海燕说,对于家庭暴力若一味逃避,或担心丢脸而不敢“自揭伤疤”,家庭暴力将永远不会自己停止。家暴的受害人要勇于对任何形式的家暴说“不”。

  “家暴不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等等肉体折磨,还应包括对家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的精神侵害行为。”市民杨勇认为,打击家暴不能仅靠妇联、公安机关努力,社区、村委会、法院等都应积极配合,广泛展开工作,共同抵制家暴。

  市妇联:

  广泛宣传拒绝家暴

  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身体侵害行为,法律明确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规定为家庭暴力。法律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适用“反家暴法”。

  “‘反家暴法’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说,以前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约束和制止家暴,对家暴行为的处罚也无明确规定,处理家暴行为就经常处于两难境地。

  该负责人认为,“反家暴法”首先明确了家暴不再是“家事”,而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妇联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指导将更进一步加大力度,公安派出所若接警处置有关家暴行为,也不会把家暴当成“家务事”警告处理,而是当成犯罪行为,有警必出,会根据法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该负责人坦言,“反家暴法”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市妇联将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帮助更多的市民了解“反家暴法”,拒绝家暴。对已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妇联将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受害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蒋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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