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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共同保护水生物资源

www.scol.com.cn  (2017-11-02 21:09:1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记者 刘逸梅)10月28日上午,一条《疑似四川汉源湖非法电鱼,场面太血腥!必须转发曝光!!》的文章在网上迅速传播,相关视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引得广大网友关注。

当日中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石棉县行政执法部门电话反映,有人在用电非法捕捞大渡河鱼。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庚即指派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及时介入此案,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在核实视频形成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电鱼的地点为汉源湖石棉县宰羊乡境内,几名电鱼人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后。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检察干警遂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石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随后,检察干警又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本案的侦查思路和方法,告知非法电鱼工具、拍摄视频的手机等物证如何依法提取和扣押等问题。

10月29日,通过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公安机关已将非法电鱼的五名嫌疑人全部抓获,五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共同保护水生物的多样性,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内容之一。结合此案的发生,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跨区域的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继续加大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查办力度,强化精准预防工作,促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守护碧水蓝天,为石棉县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驾护航。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渔区”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物的产卵场、索场饵、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禁渔期”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禁用的工具”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水产品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各种主要渔具,应当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其中机轮拖网、围网和机帆拖网的最小网眼尺寸,由国家水产局规定。”“禁用方法”指: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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