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路铭)近日,记者从芦山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太平派出所民警利用“一标三实”信息,(由公安部门主导,规范标准地址、将人口、房屋、单位的详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为施政提供信息支撑)迅速找到失主,归还了其丢失的30万元存款单及现金2000元。
2018年12月22日,芦山县太平镇钟灵村村民高蓉在太平镇上购买了一双棉鞋,晚上回家试鞋时才发现,鞋子里居然藏了不少东西。“四张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款单,共计30万元,还有现金2000元。这笔钱可能是一个家庭的全部积蓄,要是掉了,后果不知有多严重!” 一想到这些,高蓉毫不犹豫,在第二天一大早赶到太平镇派出所报了案。
接到报警后,民警查看定期存款单,发现存单上只有姓名,再无其他有用信息。随即,值班民警利用“一标三实”信息进行筛查,很快便查询到存单主人为太平镇辖区76岁的陶某某。同时,民警再次到农村信用社进行核实,确定存单确实系陶某某所有,随即通过“一标三实”登记的电话号码联系陶某某。
经核实,陶某某在太平镇街上购买了一双棉鞋,并顺手将存单和2000元现金放在了鞋里面,回家觉得鞋不合脚,在未将存单和现金取出的情况下就把鞋子退回了商铺。
目前,陶某某已在家人陪伴下到太平派出所将存单及现金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