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0家单位携手 共筑岷江流域生态屏障

2020-06-05 18:40:1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超)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当天,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暨岷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新闻发布会在雅安举行。会上,雅安、阿坝、甘孜、凉山、成都、眉山、乐山、宜宾8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2家科研机构共同签署《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用实际行动护绿水青山,筑岷江流域生态屏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雅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戴华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协议》,协作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与人员、日常工作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案件审理执行协作、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与修复协作等5大领域13项具体制度。

在组织机构与人员方面,明确将成立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协作工作的推进落实,首任领导小组组长由雅安中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协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单位联络员,2家科研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对应确定协作工作联络员。

在日常工作制度方面,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建立沟通联络制度,由各协作单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文件信息传输等日常协作工作,共同构建贯穿立案、鉴定、审判、执行、修复、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协作机制,共同解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在信息与资源共享方面,明确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8市(州)中级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内网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期刊共建制度,建立《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工作专刊》,定期编发工作动态、会议纪要、典型案例等;建立团队共建制度,各协作单位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相互学习交流,也可以共同举办或共享业务培训,共同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在协作组织内部推广先进经验,切实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干警综合能力和水平。

在案件审理执行协作方面,建立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制度,探索建立跨流域案件移送审理机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或后果跨越行政区划,各协作法院应联系协商,确定由同一个法院集中审理,实现区域一体化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在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与修复协作方面,依托2家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技术专家库,入库专家可聘请担任环境资源案件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技术咨询专家等,为环资案件审理、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修复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庭阐明专门问题,各协作单位可共享专家库资源,为流域协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在协助组织保障方面,明确各单位积极拓展协作组织影响力,可通过组织专项行动协作、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共建、流域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扩大宣传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地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同步推进和协同发展,扩大岷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的影响力。

雅安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雅安法院结合实际统筹确定了大熊猫国家公园、长江中上游生物多样性等8个分支基地,围绕分支基地设立“环保旅游法庭”“集中补栽补种示范点”“生态修复放流点”等司法保护示范点,在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特别是修复性司法工作方面探索出了具有广泛影响的雅安经验,为长江上游生态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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