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雅安观察 廖诗雪)10月30日,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通告中所指的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是什么?
根据通告解释说明,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是指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CCC 认证或超过CCC 认证识别日期等情形,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对于之前就已经购买了非标二、三、四轮车,要怎么处理?
对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二、三轮车进行临时备案管理,发放、安装四川省公安厅统一设计的临时备案标识,已取得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须重新备案登 记并更换新式临时备案登记标识。集中备案登记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5月 31日。
此外,对已完成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二、三轮车,设定使用过渡期,过渡期自通告实施起至2028年5月31日。过渡期内,已取得并悬挂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电动二、三轮车允许在雅安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并遵守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备案标识牌的禁止上道路通行。过渡期结束后,超标电动二、三轮车禁止上道路通行,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还明确要求,禁止电动二、三、四轮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或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