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记者 刘逸梅)酒后开车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同时也在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在现实生活中,“醉驾肇事后再逃逸”不仅害己,也更易伤人。
12月22日,经名山区人民法院批准,名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对“4•24”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赵某执行逮捕。
事情还要从今年早些时候说起……
4月24日23时15分,赵某驾驶轿车在名山区黑竹镇街上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伤势严重,事发后,赵某驾车逃逸。
名山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出警,赶赴事故现场。在协助120急救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的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结合以往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经验,在黑竹派出所民警协助下,距案发不到1小时,成功锁定嫌疑人赵某并将其抓获。
在将赵某抓获后,办案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车嫌疑。通过抽取静脉血检验鉴定,赵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铁证面前,嫌疑人赵某对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严惩。交警部门提醒各位驾驶员,酒后驾驶会降低触觉能力、驾驶员的判断能力、操作能力以及视力,给驾驶员带来危害。驾驶员一旦酒后驾驶,将承担法律成本、诚信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以及家庭成本,往往得不偿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