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遭起!

2020-06-05 18:46: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飞

案件审理现场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超)近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涉及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2018年10月14日,被告杨某某、王某某为了食用野生动物肉,携带2台脉冲电猎捕器、5个锂电池、2个锂电池充电器、1000多米铁丝线、60个左右黑色绝缘块到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灯杆坪林区)猎捕野生动物,同时,该区域也已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

俩人将两台猎捕器用锂电池电变高压后(主机供电是几百伏瞬间升压至5000伏左右,蓄电池储存电压12伏),用木棍和胶做的支架将铁丝连在林区内,总计接近1公里。每个均联有800米左右长度的铁丝,距地面高度30厘米,经过两天准备工作将电网架设好后,I0月17日下午使用分别电死一只“野鸡”和一只“麂子”,俩人将电死的“野鸡”和“麂子”进行脱毛处理。第二天,俩人将处理好的野生动物制品和耗完电的3块蓄电池分装好,准备回家将三个电池充满电后继续来电野生动物,途中被四川蜂桶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坝管护站工作人员挡获,并当即被带到案发现场将正在通电的猎捕电网拆除。

经鉴定,杨某某、王某某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猎杀的“麂子”为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分别价值价值5000元和3000元。2020年2月28日,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生态损害损失费8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2020年3月30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开庭审理本案,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通过庭审,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雅安位于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优越,生物资源丰富,野生动植物种类达3000余种。“被告杨某某、王某某为简单便捷猎捕到野生动物,竟在国家大熊猫公园内采取电猎捕器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对在该区域内生活的野生动物构成极大威胁,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外,理应承担民事责任。”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起诉本案不仅要让生态资源的破坏者对破坏生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对潜在的、特别是有类似非法猎捕行为者予以警示。(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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