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一女子拉拽行车中的公交司机获刑十个月

www.scol.com.cn (2019-05-22 16:30:5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文莎 徐阿敏  

四川在线消息(夏天 记者 文莎 徐阿敏)在公交车上,因为种种原因与公交车驾驶员起了争执,有些人冲动之下会与司机发生争吵,更有甚者去拉拽司机,干扰司机正常驾驶。

这样冲动的后果是什么?

5月21日,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一起拉拽公交车驾驶员,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的案件。被告人郑某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此案也是雅安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案例。

今年2月26日,荥经县严道镇居民郑某和她的姐姐在荥经县烈太新区乘坐3路公交车前往荥经县城方向。

郑某的姐姐走在郑某前面,上车后投了一元钱的车费,郑某在姐姐后面上车,她双手提着菜,没有给车费。司机提醒郑某没有给钱,而郑某误认为姐姐已经帮忙给了钱,就与司机发生了争执。

为了安全起见,司机靠边停车,对郑某进行劝导,并请她下车,车上多名乘客也对郑某进行劝导,可郑某不听劝阻、拒绝下车。

司机考虑到车上还有其他乘客,只得继续行驶,没想到郑某变本加厉,跑去拉拽正在驾车的司机。

车上的乘客及郑某的姐姐立马拉住郑某,有乘客选择了报警,公交司机也选择马上紧急停车并报警。

当时车内有乘客20余人,包括老人和婴儿。

后来,警方调取了车载监控视频。视频清楚显示:郑某的姐姐投了一块钱,而郑某未投钱。

事发后,郑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认为,郑某对正在驾驶载有20余名乘客的公交车驾驶员采取拉拽手臂的危险方式,导致公交车在行车道上紧急停车,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郑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无抗拒抓捕行为,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郑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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