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遭起!

www.scol.com.cn (2019-01-30 15:05:0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消息(魏楠 记者 杨路铭)1月30日,记者从雅安市芦山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在开展“冬攻”专项行动检查时,查处了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

据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当日,芦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特巡警大队、飞仙派出所在飞仙关镇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货车篷布严实、车门紧锁。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详细盘查后发现,该车货箱内装有烟花爆竹,并且该车驾驶员无法提供《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民警随即将车辆及驾驶员带至飞仙派出所做进一步查证。

经查证,驾驶人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驾驶其小型货车从成都市新津县安西镇购入烟花92箱、炮竹106盘(价值2万余元)欲运往天全县新华乡进行销售,当行至国道318线芦山县飞仙关镇飞仙村路段时被芦山县警方查获。最终,违法行为人杨某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芦山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的处罚。

附:根据1月27日发布的《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芦山县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芦山县中心城区及以下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至芦太路金花广场路口、火炬路口、罗纯山(含罗纯山公园、先锋社区山后头组),南至芦山县东汉石刻馆(含东汉石刻馆),西至佛图山隧道思延出口(含佛图山及佛图寺),北至金顶阁隧道、S210公路与向阳坝三岔路口;

(二)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三)车站等交通枢纽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单位;

(七)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军事设施保护区;

(九)城市主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应急避难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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