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利剑”+“探头” 双管齐下提升监督质效

2020-05-12 16:41: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飞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芦山县纪委监委通过发挥“巡察+派驻”的配合协作机制,促进“利剑”与“探头”作用的优势互补,实现巡察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整合、协作配合、整改结合,有效提升了监督质效。

优化人员配置 提升巡察战斗力

充分发挥巡察‘政治体检’作用和派驻‘哨口’前移的优势,抽调有专长、擅监督、敢担当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参与巡察工作,既让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巡察中能力得到提升,也解决了巡察干部队伍人员紧缺的“瓶颈”,最大限度整合力量、优化资源,推动党内监督成效最大化。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已有17名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参与了巡察,在巡察实践中锻炼成长。

“我既是纪检干部,又参加了多次巡察,在巡察工作中,最大的感触就是在巡察中学习到如何发现问题,在哪些环节容易出现问题,这让我在履行好派驻监督的职责中更有指导性、方向性,更好的帮助我在岗位上履行好监督责任。”作为参加过五次巡察工作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罗增宏表示。

相互协作 提升巡察工作实效

“对于每轮参与巡察的干部,我们都根据巡前、巡中、巡后三个不同阶段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练兵’‘强兵’。”芦山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巡察前,巡察组根据需要提前向派驻被巡察单位的纪检监察组了解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廉政风险点、干部廉洁纪律、信访稳定等相关情况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巡察中,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巡察动员会和巡察反馈会,让派驻纪检监察组融入巡察工作始末;巡察后,县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均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进行双重“把关”,督促检查被巡察单位做好巡察整改工作。通过“巡前、巡中、巡后”相互协作,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了被巡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

整改结合 提升“督”能力和“察”本事

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巡察机构不仅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方案制定、责任分解等前期整改工作,又持续抓好巡察整改的后续巩固深化工作。2019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每季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将各级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检查清单。检查以来,共发现各级巡视巡察整改问题10个。既补齐“短期巡”的巡察监督短板,又发挥“长久驻”的派驻监督优势,既增强了巡察监督的精准性和高效性,又提升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督”能力和“察”本事。

“巡察工作不是一阵风,巡察整改更不是看看报告、听听汇报,更多的是聚焦‘中心工作、群众利益、社会热点’等重点,通过精准发力,深入挖掘重要问题,提升监督质效,以此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芦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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