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法院:“刚柔并济” 妥善化解赡养费纠纷案

www.scol.com.cn (2018-09-09 11:40:1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记者 刘逸梅)9月7日上午,名山区马岭镇政府里,76岁的杨某某老太从执行法官郑飞手里接过2300元赡养费,激动地说到:“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还好有你们的帮助,我才能拿到这笔赡养费。”

原来,这是在此次雅安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中发生的一幕。

2016年3月,被告林某某在经名山区法院调解后,与其母杨某某达成协议,自当年5月起,由被告林某某每月给付原告杨某某生活费300元。今年5月,杨某某再次来到名山区法院,称儿子林某某未按调解书中确定的法定义务按期履行,杨某某向名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共有子女四人,被执行人林某某系次子。由于林某某认为父母在家中长期偏袒长子,对哥哥偏心,故以分家不平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7月,执行法官从维护家庭和谐为出发点,考虑双方当事人系母子关系,先后组织杨某某、林某某母子进行执行调解。调解中,被执行人林某某表示在8月31日前会支付拖欠的赡养费2100元。

然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林某某仅向申请人杨某某支付了400元赡养费,剩余执行款逾期未履行。

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9月7日,名山区法院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林某某住处依法对其传唤,采取执行措施。但是,毫无悔意的林某某采取倒地撒泼等方式,拒不配合执行。

执行法官当即决定,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林某某依法予以现场控制,并将其带至马岭镇政府,在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下,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和法律释明,让其认识自己抗拒执行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准备对被执行人住处和经营场所进行搜查。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林某某反复沟通、耐心劝解,不厌其烦地对他讲述“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开始,顽固的林某某始终以抗拒的姿态应对。执行法官见状,便对林某某说:“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一柔一刚”两轮攻势后,当执行干警宣读搜查令,被执行人林某某顽固的心终于被打动,他不仅当场写下认错书,还向杨某某支付了拖欠的1700元赡养费,并给付已到期但杨某某尚未申请执行的2018年8月、9月两月赡养费600元,共计2300元。

林某某对执行法官和自己的母亲做出承诺:“保证今后每月依法及时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听到儿子的忏悔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表示,“希望法院能给他一次改过机会,相信他以后能履行应尽义务。”

在林某某履行完毕后,执行法官严肃地对他进行训诫,“虽然我们决定不再对你进行搜查,但你今后必须善待母亲,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不可视法律为儿戏。”被执行人林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痛改前非,与母亲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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