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法院:执行首日3小时 到位1.6万元

www.scol.com.cn (2018-09-05 22:15:1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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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记者 刘逸梅)9月4日下午,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正式启动。启动仪式后,名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奔赴百丈、新店等乡镇,对2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首日3小时,通过搜查、扣划等手段共执行到位1.6万元,查封农家乐的土地、房屋及所有地面附着物,扣押帕萨特轿车1辆。

在第一起执行案件中,原告陈某某、被告黄某甲协议离婚后,黄某甲一直未履行作为父亲的义务,虽经名山区法院判决,但未自觉履行其法律义务。

2016年,申请人陈某某向名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甲态度极为坚决,明确表示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也仅执行到位2000元。

2018年,被执行人依然未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申请人再次向名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当日下午,在“执行大会战”启动仪式结束后,执行干警迅速赶往新店镇农商行,扣划被执行人黄某甲存款1.4万余元。

在当日的第二起执行案件中,被告桓某某、何某某两人,在经营某度假村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4年1月7日起,分两次共向原告胡某甲、胡某乙借款本金21万元,并约定至2017年10月底止的利息共计17万元。可到期后,胡某甲、胡某乙催收讨要无果,于2017年10月27日起诉至名山区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后,桓某某、何某某依然不履行法律义务,胡某甲、胡某乙向名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桓某某、何某某不动产登记未完善,依照法律规定所属资产无法进行评估拍卖,加之桓某某、何某某在名山区法院尚有其他案件未了结。在申请执行人向名山区法院反映桓某某、何某某名下农家乐经营状况较好,存在隐匿资产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赶往被执行人经营的农家乐。

下午16时,执行干警在农家乐找到了正在睡午觉的桓某某,当场宣读了执行裁定书,查封其农家乐的土地、房屋及所有地面附着物。随后,向被执行人出示搜查令,对其住处、经营场所进行搜查,从其搜查出银行卡6张、现金2130元,并当场扣押帕萨特轿车1辆。

图片由名山区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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