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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 芦山县一包工头遭判刑二年

http://www.scol.com.cn  (2015-11-23 12:19:2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记者 向浴峰)“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11月19日上午,在灾后重建的芦山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庭上,随着庭审法官的法槌落下,近年来雅安全市首例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包工头最终因拒付而获刑。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喜于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在芦山县思延乡周村村民房建设项目中,拖欠杨某珍、徐某奎等51名民工工资共430166元。2015年1月22日,芦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于2015年2月5日前全额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后,马某喜仍拒不支付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芦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喜拖欠51名民工工资共计430166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全部付清所差欠的民工工资,但其却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民工工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于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该院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农民工在既危险又辛苦的场所工作后,到头来却不能领到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俨然以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芦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亚峰表示说。“芦山县灾后重建项目多,我们法院将以此案为契机,严格贯彻省高院要求,充分借助科技手段,利用执行信息化平台,用足强制手段,加大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的专项行动”。

   据悉,为严厉打击和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芦山法院对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依法采取搜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同时被执行人第一时间将被纳入“黑名单”,以限制其高消费、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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