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旅客入境携带物品数量超标将不予放行
今年3月,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对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的5种情形,海关暂不予放行,行李物品可以暂存。
这五种情形包括: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公告还规定,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