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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心理疏导  落实未检试点工作

www.scol.com.cn  (2018-03-29 19:11:1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石检 记者 刘逸梅)3月13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对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3月16日,该案承办检察官邀请院内有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检察官,一起到石棉县看守所,对赵某某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在赵某某入监前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在看守所内,检察官先查看了赵某某的监管环境,并向管教民警了解同监室在押人员的情况及赵某某在羁押期间的思想动态。随后,检察官在看守所谈话室内,对赵某某进行了教育谈话。

承办检察官首先就法院判决向赵某某释疑,并结合其犯罪情况对其进行告诫。同时,随行检察官运用专业的心理学知识,结合此前办理的其他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对赵某某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积极接受改造,重返社会。经过检察官的释疑和疏导,赵某某消除了顾虑,表示会在监狱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出狱后一定会学习一项谋生技能,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进行监督,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重要做法,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合理的心理疏导,对在押未成年人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全面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障其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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