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黄刚)近日,记者从石棉县公安交警大队获悉,该县在“百日安全暨冬攻”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再次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涉事男子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据介绍,本月17日19时许,民警在石西线对过往车辆例行酒精测试检查时,两轮机动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张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但令民警惊讶的是,张某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查获酒后驾驶了。经查,2017年10月14日,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因再次饮酒驾驶,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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