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首例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宣判 24名成员获刑

www.scol.com.cn (2018-09-30 20:46:2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记者 张超 刘逸梅)9月30日,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邹华等二十四名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一案。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雅安地区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李帅、余宇、周智伟等人经共谋,采用驾驶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向事故对方勒索钱财。之后,邹华、强宇等人分别纠集邀约王伟、杨光勇、李春宏、强伟、钱克强、陈雪、李洪、李军、珠玛拉姆、赵满昌、邱依军等人加入,以团伙方式实施犯罪。2014年开始,汪小明、四郎达吉等人先后纠集、邀约张永康、陈龙、四郎杜吉、李雪彬、呷让郎彭等人也以此方式勒索钱财。2016年,邹华等人与汪小明等人经陈凡介绍开始交叉结伙作案,最终形成了恶势力团伙。其中,邹华、汪小明分别多次邀约、纠集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活动,强宇、四郎达吉、李帅、李春宏、强伟、钱克强、王伟等人均积极参加。

据了解,该团伙成员经常不固定地相互邀约或纠集在一起,按照预谋或其惯例分工配合,在甘孜藏族自治州、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内的国道318、213、108、省道305、210、303、211、荥天路等道路上,主要挑选外地车辆,趁其遇弯道或超车时,驾驶专门准备的旧汽车故意与外地车辆碰撞,通过恐吓、威胁、要挟、滋扰、纠缠、哄闹、显露纹身、聚众造势等手段索要钱财,未得逞则随意殴打对方,甚至自己驾车相互碰撞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自2013年3月至2017年5月,该恶势力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行为41起、寻衅滋事行为1起和保险诈骗行为1起,获取非法利益达35万余元,严重扰乱沿途正常的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受害人白某某回想起当时遭遇的情景,仍然心有余悸。今年,白某某从成都拉一车水果去西藏,在甘孜州丹巴境内一道路上,前方一辆车一直不停踩刹车,从而减缓了车辆行进的速度,正当超车时,对面恰好有个车过来与白某某撞上。在将对方车上一名“受伤”人员送去医院后,对方声称把车撞坏了,浪费了他们时间,同时通过扣押车辆、言语威胁等方式,向白某某索赔两万元。在多日谈判之后,白某某最终还是给钱了事,谈判过程中,由于车辆一直在维修厂,车上水果大都腐坏变质,损失巨大。

天全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华等23人的行为严重威胁、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当地的交通安全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二十三名被告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杨光勇、李洪、李军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意图敲诈勒索被害人而被识破后,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光勇、李军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1171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二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车辆。

该案在开庭审理和宣判期间,天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当地群众等100余人参加旁听。此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信念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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