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四川三级检察机关助力少年圆大学梦

www.scol.com.cn (2018-12-25 18:47:3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我儿子最近的学习、生活都挺不错,谢谢检察官的帮助,要不是你们,他就上不了大学了……”12月23日,汉源县人民检察院“阳光路上”工作室检察官代吏蓉接到来自小龙(化名)母亲的长途电话,得知曾因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小龙,在心仪的大学过得还挺不错,心里长长舒了一口气。

此前,小龙的求学之路并不平坦……

羁押必要性审查 助力重返校园

非汉源籍学生小龙今年17岁,2016年,小龙在即将升往高二的暑假,因交友不慎,参与盗窃摩托车的活动。后以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汉源县看守所。此时,据小龙参与结业考试仅剩下4个月的时间。

在讯问过程中,代吏蓉发现小龙对自己的盗窃行为非常后悔,态度积极地配合讯问工作。同时,他对自己的结业考试很是担心“我犯罪了,还能参加结业考试吗?是不是就拿不到毕业证,上不了大学了!”代吏蓉告诉小龙:“我能感受到你的悔意,你放心,我们会努力为你争取到继续学业的机会。”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综合评估小龙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在帮助其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后果的同时,针对小龙的特殊情况,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克服异地监管可能带来的办案风险,为其量身定制由检察院、监护人、学校、社区、辖区派出所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帮教计划,赶赴小龙居住地,与学校、社区、派出所衔接,做到羁押与监管帮教的360°无缝衔接。

三个月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小龙走出看守所。代吏蓉当面嘱咐小龙:“一定要好好学习,痛改前非,千万不要辜负大家的期望。”此后,小龙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其犯罪记录依法封存。

今年5月,通过刻苦努力的学习,小龙顺利考取大学。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小龙第一时间向“阳光路上”工作室的检察官们报告了这个好消息。同时,通过与小龙交流,代吏蓉了解到小龙家庭困难,父母收入低微,可能无法足额负担大学学费。

“经过跟踪考察,我们觉得小龙表现真的是挺不错的,考察期间也没有违反需要遵守的规定,平时也认真接受社区的帮扶教育。听到他考上大学的消息,我非常高兴。”代吏蓉说:“最终,院里决定从工作经费中拨付助学金,帮助小龙继续完成学业,争取早日回报社会。”

三级检察院联动 少年终圆大学梦

9月18日,代吏蓉接到小龙妈妈的电话,电话那头,孩子母亲十分焦急:“因学校知晓小龙目前处于缓刑考验期,要求他主动退学,否则将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帮我的孩子,让他能继续完成学业。”

得知这一情况,代吏蓉立刻协调学校所在地——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联系校方,并会同当地教育局,第一时间赶赴学校与校领导进行沟通。“一开始,校方态度十分强硬,要在9月25日前下达开除小龙的书面通知。通过我们的释理说法,校方稍稍改变了态度,将处理时间推迟到9月30日前。”

离开学校后,代吏蓉通过书面请示、电话汇报等多种途径,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寻求支持帮助。“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仅是办案,更重要的是通过大量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使这些孩子重新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回归社会。小龙已经在走回正常轨道的路上了,我们一定不能放弃。”代吏蓉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龙在一个“城中村”长大,当地鱼龙混杂,环境复杂。“在此前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曾发现当地形成有盗窃、销赃‘一条龙’的情况。小龙的母亲在当地一家超市担任推销员,父亲常年在城区周边的工地打工,无暇照顾他。”代吏蓉担心,如果学校不肯接纳小龙,当他再次回到原本的生活环境中,很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在代吏蓉四处为小龙奔波时,小龙即将面临失学的处境,得到省、市检察院的重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进指导,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兰树林也赶到成都,与代吏蓉一同为小龙努力。“时间不等人,我们一方面通过省、市院分管领导,多次协调联系相关教育部门,一方面也积极与校方进行沟通。”兰树林说,“毕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兰树林先后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校方领导面对面释理说法,分析校方决定的不当之处。“对涉罪未成年人,决不能一抓或者一放了之,也不能轻易放弃。孩子的改变我们看在眼里,希望校方能够采纳意见,再给小龙一次机会,支持他完成学业,让他能顺利回归社会。”

“最担心他上学受影响,一辈子毁在这件事上。”小龙妈妈一直为孩子的将来担忧。直到9月28日,检察官告诉她,经过多方努力,在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后,校方作出了继续支持小龙完成学业的决定,小龙的大学梦终于可以继续。小龙妈妈激动地表示,“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多亏有你们,孩子才能继续上学。”

据代吏蓉介绍,该案例是自2012年汉源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检科以来,首起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后矫治成功,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继续学业的案例。近年来,雅安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原则,更加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起诉后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在案件办结后,对有罪不诉的未成年人,加强与家长、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配合,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记者 刘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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