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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重建新村治理将告别“尴尬”

http://www.scol.com.cn  (2017-05-13 09:17:1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荥经县征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意见

践行重建新路 为改革创新提供立法保障

“4·20”芦山强烈地震以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灾区重建走出了一条“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新路子。作为地震主要的受灾地区,雅安市探索建立的群众自建自管、重建与发展统筹等重建新机制,充分发挥了灾区群众在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灾后重建中,雅安市共建成灾后重建新村聚居点232个。通过新村聚居点建设,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幅度改善。如何巩固重建成果,实现对新村聚居点有效管理,使村民尽快融入新农村的生活,真正实现“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四好”目标,是雅安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我们下去调研时,发现有些新村居民在办坝坝宴后,将污水垃圾等在公共场所乱排乱扔,严重破坏了新村环境,管理相对松散的自管委,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对此印象深刻,“重建新村聚居点的特点和管理面临的这些问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

2015年底,雅安成为四川省首批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2016年,《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作为雅安获批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性法规立法项目,列入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雅安市人民政府作为提案人和草案组织起草人,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负责的草案起草小组,聘请了四川农业大学、雅安市法学会等单位的专家教授参与了起草工作,并多次组织到各地学习考察,深入县区新村聚居点进行调研,草案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雅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也提前介入,掌握了解起草情况,参与调研。历时3个月形成了草案一次审议稿。之后,雅安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先后经过两次审议。期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调研,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咨询了意见。

2017年1月8日,雅安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条例共9章4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自主管理委员会、房屋管理、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经费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

“新村聚居点的建设改善了村民的生活质量,但村民长期自由散居养成的生活习惯还不能很好适应集中聚居生活方式,聚居点内较为复杂的产权关系和打破原有村组界限的村民集中居住模式,给聚居点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这些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引导和规范。”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表示,“《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的制定,及时回应了广大雅安人民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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