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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不动产登记局、登记中心成立

http://www.scol.com.cn  (2016-09-27 09:48:16)  来源:北纬网  
编辑:王飞  

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产权未发生变更、转移的,原来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可以不更换新证书。实施细则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6日,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授牌授印暨首证颁发仪式在市政务大厅举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剑东为不动产登记局授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肖洪春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授牌、授印。

首批五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现场领到川(2016)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至000000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雅安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启动,结束了分头登记的历史。

据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开启和不断深化,在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更加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等方面,将产生深远意义。

黄剑东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抓紧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标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律法规、业务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增强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攻坚克难,再接再厉,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产权保证,为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同时,市级各相关部门和雨城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部门互通、上下联动,确保不动产登记颁证的平稳、有序过渡。

记者 胡月

延伸阅读:解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不动产登记后,之前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更换呢?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简单来说,就是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老百姓不用着急去换新证。

如何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呢?《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专家还表示,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会主动或强制登记。

三类主体可以查询

不动产登记资料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国家施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而这三类主体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一样。

根据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如何才能进行查询呢?根据实施细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小区内道路绿地

登记为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业主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能否也对此进行登记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在去年3月份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条款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

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根据实施细则,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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