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www.scol.com.cn (2018-11-27 18:05:2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

充分发挥代表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

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陈德全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国人大代表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人大代表权力,把党和人民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民的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了准确地把握“两个机关”的新定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对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认真领会,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系列重要论述的认真研读,认真梳理当前我县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现状,选择“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这一课题进行重点研究,提出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代表示范和引领,保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让县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在我县落到实处。

一、当前我县代表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一)代表基本构成情况

我县应有县乡人大代表 1083名,其中县人大代表146名,乡镇人大代表937名。目前县人大代表缺额2人,乡镇人大代表缺额4名。

县人大代表结构情况:妇女代表40名,占代表总数的27.4%,与上届持平;基层一线代表(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58名,占代表总数的39.7%,较上届上升了2个百分点;党政干部代表80名,占代表总数的54.8%,较上届下降了1.4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代表5名,占代表总数的3.4%;非中共党员代表53名,占代表总数的36.3%,连任代表,42名,占代表总数的28.8%。从文化程度看,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代表10名,占代表总数的6.8%;大学本科、大专及高职学历的代表97名,占代表总数的66.4%;中专、职高及高中16名,占11%,初中及以下23名,占15.8%。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代表11名,占代表总数的7.5%;36岁至55岁的代表130名,占代表总数的89%;56岁以上的代表5名,占3.5%。

乡镇人大代表的结构情况:女性代表277名,占代表总数的29.69%;基层一线代表(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761名,占代表总数的81.6%;领导代表(分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他 )172名,占代表总数的18.4%,;少数民族代表18名,占代表总数的2%;非中共党员代表399名, 占代表总数的42.8%。从文化程度看,大学本科、专科及高职学历以上的代表243名,占代表总数的26%;中专及高中126名,占13.5%,初中及以下564名,占60.45%。从年龄结构看,35岁以下的代表126名,占代表总数的13.5%;35岁至55岁的代表676名,占代表总数的72.45%;55岁以上的代表131名14.04%。

(二)代表工作的主要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代表制度建设。十五届人大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市人大相关工作要求,先后出台了《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县人大代表联系的实施意见》《荥经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和制度,为规范开展我县代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六届人大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纲挈领地对本届代表工作的目标、任务作出明确规定,就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搭建代表履职平台、落实定期接待群众制度、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等方面逐一提出具体要求;为了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为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监督,制定了《荥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和《关于县人大代表依法辞去代表职务的暂行办法》,通过不断地进行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人大代表工作体系。

二是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十五届人大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在21个乡镇设置代表联络办公室,在全县112个村、社区建立了固定的代表小组活动室,实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全覆盖。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指导,组织代表积极开展接待选民、联系群众、听取意见活动,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有计划邀请基层一线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和调研活动;组织代表开展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调代表参与政府和法检两院组织的履职监督,着力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促进代表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代表履职保障。争取县委的关心和政府的支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单列并提高到每年每人1000元和500元;将支持县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保障纳入县委政府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按标准对无固定收入的人大代表履职发放误工补贴;加强代表履职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专家讲座、小组学习、印发资料等形式,强化对法律法规和履职知识的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代表订阅“一报两刊”,发送人大常委会公报,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创新代表活动载体。县十五届人大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以代表小组活动室为基地,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结合荥经代表工作实际,每年明确代表活动主题,抓住代表工作主线,先后组织开展 “代表三个一”、“重建脱贫双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我当代表促发展、我当代表献良策、我当代表解民忧、我当代表争一流”、“争做合格人大代表”等系列履职实践活动,动员代表在灾后重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拆迁安置、脱贫攻坚等方面率先行动,听民声、解民忧、思发展、谋跨越,亮身份、亮承诺、亮实招,比作风、比实干、比成效,积极推动荥经经济社会发展。

五是抓实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常委会历来非常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经过不断探索创新,现实行集中交办、常委会领导牵头、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大代表参与对重点建议和意见进行重点督办的机制,针对办理率、办结率、办成率以及与提出代表的见面会商率进行满意度测评,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县委、政府年度考核主要内容,督促承办单位动真格、见实效,推动了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确保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效果。

六是强化代表履职监督。县十五届人大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按照常委会制定的代表履职登记报告办法、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代表履职评价办法、代表依法辞去职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机制,切实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编制《人大代表履职手册》,要求每名代表认真填写履职情况,完善代表履职档案,通过年终代表自评与代表小组负责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代表履行职责与义务,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对县十六届人大代表2017年度19个方面的履职情况实行“积分制”,约谈了2名2017年度履职评价得分较低、履职不力的“垫底”代表。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有力有效规范了代表履职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代表为民履职意识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通过工作实践,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完善代表履职监督机制,进一步激励和约束代表听民意、察民情、汇民意、解民忧,尽心履职。

二、与时俱进,厘清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思路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责任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从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做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等六个方面对基层代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基础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把发挥县人大代表作用和指导乡镇发挥好乡镇一级代表作用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密切联系群众上下功夫,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上做文章,在使人大工作接地气、更好回应人民关切上求实效。要总结和继承代表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果,借鉴和学习先进地方的经验,不断探索创新,丰富工作内容和形式,真正使人大代表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使人大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二)清醒认识当前我县代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代表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对照新的工作要求,我们也认识到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一是部分代表个体素质与新时期人大代表的履职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素质参差不齐,参政议政水平不平衡,不少的基层一线代表具有认真履职、积极为民代言的良好愿望,但由于缺乏履行代表职务应有的理论、法律素养,缺少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建议等方面的能力,在履职时信心不足,力不从心,难有作为。二是代表履职状况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由于代表兼职化,许多党政领导和企业界代表没有依法将代表履职排在优先位置,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有的代表开会不发言、闭会不参加小组活动;有的代表不深入走访联系群众,问题说不准,情况讲不透,提不出针对性强的建议和意见,履职状态不佳,成了“哑巴代表”、“挂名代表”。三是代表的知政知情渠道不够畅通,代表履职平台还不宽。国家机关在对待与代表的联系方面存在误区,将人大常委会机关与人大代表等同,认为有关决策和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通报或征求了意见就是联系了代表,“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出台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应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的机制还未建立,人大常委会在履职活动中邀请参加的代表数量少、面还不宽,频度不高;四是代表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有待完善。有的代表自甘平庸,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有的代表履职突出,但鼓励和宣传不够,真正的榜样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广大代表的履职热情没有完全激发出来。

(三)正确处理好代表在履行职务中的几对关系

历史和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根本制度保证。当前,社会上仍然存在对人大制度的不理解,对人大代表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认识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以理顺和解决。一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也就是说,一方面,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的组成人员对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是法定义务,应增强主动性、自觉性。因此,人大代表的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统一的,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支持,支持是监督的必然结果,不要只看到对立的一面,而没有看到统一的一面,思想上认为监督就是“挑刺”,会对工作造成干扰,对发展形成阻力,从而在履行职务中不敢大胆直面问题,监督缺少“辣味”。人大代表应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按照“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支持不失职”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既通过监督来纠正行政、监察、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推行中的难题,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好各国家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促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要处理好履行代表职务与履行本职工作的关系。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人大代表都具有双重责任,既要代表人民参加对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又要在单位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在实践中难免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正确处理代表职务与岗位职务的关系。当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应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三是要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一方面,人大代表由选区内的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出,应当对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负责,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他们的利益,接受他们的监督。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是整个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代表要有全局观念、整体意识、长远考虑,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要处理好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行为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属性,就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讨论问题,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人大代表个人或者少数人都不能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名义,决定和处理问题,也就是说,人大代表个人或者少数人不能代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何职权或者处理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同时,代表个人也不能干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对于需要反映的建议和意见,代表可以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办理,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五是要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该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重要区别。选举权和监督权是不可分割的。在我国,选举的实质是人民群众把本来属于自己的管理国家的权利委托给选出的代表,由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的实质是一种控制,是人民群众对于委托出去的权力有控制运作的资格和能力。人民有权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是保障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里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人大代表都应当深刻理解自己权利的来源,不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六是要处理好积极参会与有效履职的关系。人大代表是推动本地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力军。目前,有的代表还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肩上担负的使命和责任,仅满足于参加会议时凑凑数,大会表决时举举手,选举投票时画画圈,提交建议时签签名,参加活动时看看景,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缺乏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2017年1月30日,中央出台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10号),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总体要求、需要把握的重点、工作机制以及相关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在其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应该认真理解和把握,积极作为,发挥重要作用。

三、抓好当前代表工作的重点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精神,于2017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了任务和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了代表工作创新发展。当前,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抓基础、抓成效、抓亮点”的思路,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抓基础,重在工作规范

十五届人大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动代表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和总结创新,先后制定了《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实施意见》《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团(小组)活动办法》《荥经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荥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荥经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荥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代表工作制度,不断推动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当前,我们将持之以恒落实好各项制度,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基础,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激发代表工作活力,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二)抓成效,重在整体提升

1、加强代表履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履职培训,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等开展履职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2、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一是规范完善村(社区)代表小组活动室,每个乡镇片区示范打造1-2个档案管理规范完善、小组活动形式多样、履职情况及时更新公示、代表工作专人负责的代表小组活动室,示范带动本片区活动室提质增效,确保活动室成为代表活动的重要阵地、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展示形象的重要舞台。二是充分发挥代表微信群的作用,加强引导和服务,让代表及时反映履职风采,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建言献策。三是适当增加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名额,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3、深化代表小组活动。由重视活动数量到重视活动质量转变,全年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两次。指导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主题,立足实际,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地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融理论学习、外出交流、视察调研、联系群众、建言献策为一体,真正让小组活动成为代表学习履职的主要载体、激发代表活力的重要形式、凝聚代表力量的重要纽带。

4、加大建议督办力度。重点突出由“重答复”向“重办成”转变。一是明确考核标准,加大建议办理考核力度,加强与承办单位对接,按“办成、缓办、不具备办理条件”划分代表建议类型,年终按办理结果实施考核,将代表建议的办理考核占比由20%提高为40%。二是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持续关注未办成的“跨年度”建议,高度重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使大会及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能够同等答复、办理、落实。三是评选优秀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及其办理质量。

(三)抓亮点,重在彰显特色

1、以“乡村振兴—我参与、我推动、我带头、我示范”为载体,扎实开展“争做合格人大代表”主题活动。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培训,向代表发出“争做合格人大代表”倡议书,号召广大代表依法履职、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争做十九大精神的落实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者、“项目攻坚年”的推动者、脱贫攻坚的参与者、人大制度的实践者和本职工作的率带者。在“乡村振兴—我参与、我推动、我带头、我示范”活动中,一要向代表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凝聚代表共识。二要结合荥经实际和本乡镇、本小组代表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三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重点是结合项目攻坚我参与,助力产业兴旺;结合新村管理我推动,助力治理有效;结合履行职责我带头,助力生态宜居;结合移风易俗我示范,助力乡风文明。把助力乡村振兴和代表日常履职紧密结合,与代表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送医疗、教育、文化、法律下乡紧密结合,通过工作展板、人大信息、代表微信群、代表先进典范报道、电视新闻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活动成效,总结活动经验。四是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全年代表工作的主线,按讨论、实践、总结三个阶段实施,实现与代表小组活动、与代表日常履职、与代表履职评价考核“三个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探索推进“民生实事票决制”。为更好地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和部分乡镇试点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真正实现民生实事代表参与、代表决定、代表评价,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试点按照乡镇党委批准、人大牵头、政府实施的原则,通过制定方案、建立制度、征求群众意见、向社会公示、人代会票决、政府向人代会报告实施情况等程序具体进行操作。

3、强化代表履职评价成果的运用。提质扩面开展代表履职评价,修订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将开展“争做合格人大代表”“乡村振兴四个我”等主题活动充实为评价内容,重新合理设置项目分值并调整相应权重,使评价体系更趋完善、更加合理,评价结果更具说服力、可信度;指导全县21个乡镇人大因地制宜健全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将代表履职登记、述职评议等工作涵盖其中,推动代表履职评价工作向纵深发展。

4、开展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进一步灵活运用好代表约见这一监督方式,坚持常态化、长效化地组织开展代表约见活动。在常委会组织下,代表可就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提出约见议题并启动约见工作;通过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县人大代表约见函》,组织约见代表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进行视察调研、征求群众意见,为依法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夯实基础;通过创新形式,举行约见活动,直指问题,体现民意,推动相关问题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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