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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重建新村治理将告别“尴尬”

http://www.scol.com.cn  (2017-05-13 09:17:1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飞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宝兴县五龙乡团结村征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意见

字斟句酌 确保条例完善可行

“新村聚居点内有两个复杂,一个是居民组成复杂,可能由多个行政村村民组成;二是新村设施产权复杂,既有村集体产权,又有国有土地产权。这决定了新村聚居点管理难以直接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雅安市三届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法学会会长吴雅明全程参与了《条例》制定过程的调研和几次修改讨论,认为《条例》的出台在雅安市灾后重建的大背景下,具有鲜明的独特性,“其出台的过程,是字斟句酌的过程。”

2016年4月—7月间,吴志君带领雅安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农业工委以及相关法律专家开展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实地走访了全市8个县(区)共35个新村聚居点,采取走村入户、实地考察、召开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就新村聚居点的现状、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制约管理的瓶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

2016年9月9日,雅安市人大法制委举行了专家论证会。会议组织了法学教授、律师、行政机关法制工作者、立法专家库专家共23人,对法规草案进行了逐字逐句逐条的研究和探讨,共收集到了近80余条修改意见。

2016年8月30日和12月29日,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委员们共提出意见和建议28条,涉及26个条文。会后,法制委逐条梳理研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采纳意见17条,涉及条文16条。

“如在二次审议中,将《条例(草案)》第八条第二款‘居民户籍属于不同行政村的新村聚居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新村聚居点居民成立自主管理委员会’改为‘由新村聚居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吴雅明举例说,“新村聚居点居民可能由不同乡镇居民组成,这样进行修改后,就能更准确找到实施主体,避免了今后出现推诿现象。”

其实,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还曾遭遇过雅安对新村聚居点管理立法,是否具有相应的立法权限的困惑。

“立法过程中,有专家提出,新村是具有全国普遍概念性的事物,雅安作为一个地级市,是否具有新村立法权的权限?”吴雅明回忆说,为此,2016年12月13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领导还带领雅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专程赴北京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草案)》的存疑咨询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对草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草案)》立足雅安地震灾后重建成果巩固和新村聚居点管理实际问题,选题新颖、针对性强,具有鲜明的雅安特色,作为设区的市,对新农村建设和管理进行地方立法具有探索和开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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